梦之鹰俱乐部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名称

全称定名为“梦之鹰俱乐部”(以下简称俱乐部)

第二条 性质

是由一群积极进取、乐观自信、热爱生活、喜好旅游探险、志趣相投的朋友组成的俱乐部,利用周末或假期,亲近自然、放飞心情、感受友爱,共享自然美景与旅游探险的乐趣。

第三条 宗旨

俱乐部致力于以健康休闲的户外活动为主要形式,在会员间营造互助、友爱、平等、宽容的氛围,让会员在活动中陶冶性情,实现人格的升华;以衡点倡导的“秉持本色,均衡生活,善待自己,让生命挥洒本源”的生活态度为宗旨;倡导简单愉快的生活方式,努力创建一个把体育锻炼、思想与智慧碰撞、感情与生活体验交流融为一体的平台,成为会员的心灵驿站。

第四条 团队口号

穿越梦想,我心飞翔。

第五条 组织机构

俱乐部由理事会、会员两个部分组成。理事会为俱乐部决策机构,由理事长、理事、秘书共四人组成,负责作出会员资格审核、活动安排等决定;由秘书负责会员联络、活动通知、活动档案、会员资料整理、保管等工作。

第二章 俱乐部活动规程

第一条

俱乐部实行会员制,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二条

俱乐部创始会员为 20 人,其他会员由正式会员推荐,填写入会申请表,交由理事会审核,决定是否接纳。

第三条

俱乐部每次活动由三名当值主持人自愿策划、组织,活动方案交由理事会通过。如无人自愿组织,将由理事会指定三人组织活动。活动的组织实行“轮流制”。除会员的基础训练及学术活动外,每次活动标准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6 人,最多不超过 20 人,名额报满即止。

第四条

活动的心态要求:

•  言谈积极,不抱怨,不负面,营造积极的氛围。

•  忘记身份、地位、年龄、性别、婚姻状况,全情投入,忘我地享受生活每一天。

第五条

俱乐部所有活动均统一组织、策划,当值主持人分为首席主持人、辅助主持人,对本次活动负责策划、组织工作,秘书协助。

第六条

活动的组织原则:以较少的活动经费开支取得较大的活动满意度。

第七条

俱乐部为非商业机构,活动费用实行 AA 制,由参加活动者共同承担,会员于每次活动前按照俱乐部对外公开报价缴纳费用,所有费用均由理事会授权专人收取,费用的管理方式在活动方案中明确规定。活动后俱乐部按实际发生,多退少补。

第八条

俱乐部网站: www.hengdian.org ,会员可在网上浏览俱乐部相关活动安排,并可在 BBS 上发表新贴。

第三章 俱乐部公约

第一条

会员应充分了解户外活动的风险性,并对自身安全负责。

第二条

未经俱乐部许可的情况下,任何会员不得私自以俱乐部的名义组织和策划相关活动,以及从事其他经营、宣传活动,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,将由当事人自负;一旦发现,俱乐部将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第三条

俱乐部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

第四条

会员之间以“昵称”相称,不称呼各自的名字。

第五条

会员应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,不得在 BBS 里发布有损俱乐部利益的帖子,对于与俱乐部无关的活动宣传或组织,俱乐部有不予保留该信息的权利。

第六条

不得利用俱乐部会员间的诚信,从事损害会员利益、伤害会员感情的事情。

第七条

积极参与俱乐部的各类活动。

第八条

活动报名确认以俱乐部的通知为准,因个人原因取消活动的,经济损失自负。

第九条

俱乐部对章程具有最终解释权。

第四章 入会指南

第一条 入会要求

•  积极进取,乐观自信;

•  热爱生活,热爱自然;

•  有爱心,愿付出,具有团队合作精神;

•  认同俱乐部宗旨,接受俱乐部章程;

俱乐部没有年龄、性别和国籍限制,但须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,身心健康。

第二条 入会方法

•  由正式会员 1 人推荐,参加俱乐部两次活动后,理事会审核通过,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入会表格,提供相关资料(申请人身份资料、一寸免冠相片),缴纳会费,每人每年 100 元,会费不予退还。

•  申请人填写入会表格,给自己一个昵称,经理事会审核,无重复等情况,予以核准。昵称以水果、蔬菜、风味小吃为主。

•  俱乐部向会员发送会员卡,作为会员凭证。

第三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

1 、遵守俱乐部章程和相关活动具体规定。

2 、会员有宣传、维护俱乐部的义务。

3 、会员有权利和义务担当起俱乐部活动的组织、策划工作。

4 、会员对本俱乐部各项活动的计划、组织、安全保障等方面有建议和监督权。

5 、在具体活动中,会员由服从首席主持人安排的义务。

6 、会员有对俱乐部管理工作及服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。

7 、会员有为符合条件的非会员作推荐人的权利。

8 、俱乐部充分尊重会员个人隐私,为会员个人资料保密。

9 、会员对参加的每次活动后成本核算有知情权,可以查看俱乐部有关活动账目。

10 、会员不得私自将自己的会籍转借他人。

11 、会员有义务做环保使者,保护环境。

第四条 退会

1 、会员可主动申请退会。

2 、逾期不缴纳会费者视同自动退会。

3 、违反俱乐部章程者将取消会员资格。

二 00 四年九月十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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